1)進行試驗時,起始電壓不應超過相應產品標準所規定的試驗電壓值的40%,電壓應均勻逐漸上升至所規定試驗電壓值,總的升壓時間不超過1min。
2)在連續試驗的全部時間內,所規定試驗電壓的偏差不得超過±3%。放電棒便于在室外各項高電壓試驗中使用,特別在做直流耐壓試驗后,對試品上積累的電荷,進行對地放電確保人身安全,是保證每個試驗人員人身安全必備的安全用具。
3)試驗完畢后,可使用任何速度平穩降壓,當電壓降到試驗電壓值的40%后允許切斷電源。
4)被試品終端頭部分的長度及做終端頭方法,應保證試驗過程中無閃絡放電。當試品擊穿是在終端頭部分時,必須另做終端頭,并重復進行試驗。
5)在試驗過程中,因被試品終端頭閃絡放電或被試品擊穿,須重復試驗時,除在相應產品標準或技術條件中有特殊規定外,必須重新計時。但在試驗過程中,因故停電,每次間斷后繼續進行試驗時,總的施加相應試驗電壓值的時間(包括試驗間斷前的時間)應比原規定時間增加2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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